(一)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 (二)遵守党的章程,执行党的决议和决定,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三)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钻研业务,做好本职工作。 (四)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遵守党的纪律,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的监督。 (六)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二)参加党的有关会议和活动,阅读党的有关文件和刊物,参加组织的培训。 (三)参加党组织的有关国家事务的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党的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 (五)对党的决议和决定有不同意见,在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六)在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有权要求党组织提供帮助。 (七)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其作证或辩护。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各级委员会由同级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领导机构是地方各级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凡属重要决策、干部任免和重要事项,由领导班子充分酝酿,民主讨论并形成决议。重大事项须经常委会或全委会讨论通过。 (五)上级组织要加强对下级组织的领导,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指导下级组织工作,经常了解、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和诉求,及时处理他们所提出的问题。下级组织必须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决定,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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